香港安老院舍按其提供的護理程度發牌為不同服務類別。選擇正確類別並非偏好問題——而是將院舍能力配對長者護理需要。為某一類別發牌的院舍未必有較高護理程度的人手或設備。本指南說明各類別及如何思考適配。
四種獲發牌院舍類型
| 院舍類型 | 適合 | 護理程度 |
|---|---|---|
| 安老院 | 較能自理的長者 | 低——一般支援、膳食、輕度協助 |
| 護理安老院 | 需定期個人照顧的長者 | 中——日常起居協助、個人照顧、護理觀察 |
| 護養院 | 需持續護理的長者 | 高——專業護理、醫療支援 |
| 長者宿舍 | 較能自理、希望群體生活的長者 | 低——少量協助 |
如何判斷家人需要哪類
護理程度的正式判定,是透過資助護理申請流程中的標準化護理需要評估進行。私費入住則由家屬與院舍共同評估院舍能否應對長者需要。須考慮的實際問題:長者是否需要洗澡、更衣或如廁協助?是否需要定期護理程序(傷口護理、胃管餵食、氧氣)?是否有需頻密監察的醫療狀況?符合越多,所需護理程度越高。
本指南不提供醫療意見。若家人有特定醫療或護理需要,護理程度應由合資格專業人員透過標準化評估決定,並於院舍入住評估時確認。
持續護理與綜合院舍
部分院舍獲發牌提供持續護理——即能隨院友護理需要增加而支援,由護理安老院程度至護養院程度,無須搬遷。若預期護理需要會惡化,這很有價值,因為在院舍間搬遷長者會造成困擾。提供多種宿位類型(如安老院宿位及護理安老院宿位)的院舍,在本院舍目錄標為「綜合」。
按護理類型比較院舍常見問題
護理安老院與護養院有何分別?
護理安老院為護理需要屬中度的長者提供個人照顧及日常起居協助——洗澡、更衣、膳食及一般護理觀察。護養院則提供更高程度的持續護理及醫療支援,對象是醫療或護理需要較密集、超過護理安老院人手所能提供的長者。分別在於專業護理程度,由院舍依第 459 章的發牌類別及院友評估護理需要決定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