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你正替父母付院舍費,報稅前先收齊單據,並與兄弟姊妹議定由誰申索。常見錯誤是把扣除當成現金退款,以及就同一父母重複申索。
按付款所屬課稅年度用正確上限
| 課稅年度 | 每名合資格父母/祖父母/外祖父母上限 |
|---|---|
| 2025/26: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| 100,000 港元 |
| 2026/27 及其後 | 110,000 港元 |
加幅及 2026 年 5 月通過法例的資料載於稅務局 2026–27 稅務措施問答。申索的是實際已付的合資格費用,並受該年度上限限制。即使在 2026 年填表,也不能把較高上限填進 2025/26 報稅表。
核對資格
- 由你或配偶支付,對象為你或配偶的父母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;長者須在該年度任何時間年滿 60 歲,或未滿 60 歲但符合指定傷殘津貼資格。見稅務局免稅額及住宿照顧開支規則。
- 須在香港的合資格院舍接受住宿照顧。稅務局列明適用的持牌/豁免院舍類別;內地院舍不符合香港地點要求。見稅務局說明。
- 保存院舍發票及付款證明,列明院友姓名及涵蓋期間。照顧費應與可退按金、無關支出分開;不確定的項目向稅務局查詢。
同一親屬只由一人申索
稅務局問答列明,合資格家人須議定由誰申索,未達成協議便不獲扣除。若院舍費全由綜援支付,自己只支付其他生活費,也不能因此申索該住宿照顧開支。政府支付的部分不應算作自己付款。
同一年度就同一名親屬,不能同時取得供養父母/祖父母/外祖父母免稅額及住宿照顧開支扣除。應按實際稅款計算比較合資格選項;較大的名義扣除額不是政府開出的支票。
實際慳稅怎樣計
假設例子:多出的 10,000 港元扣除,全部抵銷原本按 17% 邊際稅率課稅的入息,慳稅額是 1,700 港元,不是 10,000 港元。實際結果視乎收入、免稅額、其他扣除及適用稅款計法;仍須預留現金按時全數支付院舍賬單。
